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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皓,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青海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在英国、印度争夺南亚、中亚的霸权中,锡金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英国在殖民统治印度期间拟定和实施有环印度洋的“一个内湖、两个同心圆及三个缓冲区”的战略:“内湖”即印度洋;“两个同心圆”,一是由尼泊尔、锡金、不丹、阿萨姆组成的内圆,一是由沙特阿拉伯、伊朗、阿富汗、中国西藏及泰国构成的“外圆”;三个“缓冲区”,即中国西藏、印度洋和阿富汗。锡金是“内圆”中的一环。独立后的印度野心更大,尼赫鲁即称:“我个人对于未来远景的看法是这样:我认为将来会建立一个联邦,其中包括中国和印度、缅甸和锡金、阿富汗和其它国家。”吞并锡金是印度建立这个“联邦”中的一步。这样,锡金丧失在中国的传统政治地位,锡金问题成为一大问题。综合来看,锡金问题主要分为三大问题:一是如何剥夺锡金在中国的传统政治地位,二是如何割占与锡金交界的中国领土以谋取入藏的战略要地,三是从控制到吞并锡金。学术界虽然探讨了中锡边界的划分,但是对于整个锡金问题尚未研究,因此本文加以分析。
一 英印变锡金为“保护国”:切割其在中国的传统政治地位
锡金,又称哲孟雄、西金。锡金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宗教上、血缘关系上都同中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地理位置重要。民国初年担任驻藏办事长官的陆兴祺指出:锡金位于尼泊尔与不丹之间,“正当由印入藏之孔道。以形势而论,盖西藏之门户也”。民国时期研究边疆问题的学者华企云进一步解释称:“西藏初未尝与印度接壤也,蓋吾国西藏南部之藩篱凡三:布鲁克巴(即不丹)御其东,廓尔喀维其西,而哲孟雄宅其中。三地之中,以哲孟雄为西藏最要之屛藩,而哲孟雄之大吉岭,尤见扼要。”在英国眼中,“锡金人口12万,面积2800平方英里,是印度入藏的主要商路”。即是说,英国认为锡金人口虽少,面积虽小,但是交通地位重要。1889年,英国侵占哲孟雄为其“保护国”。由于哲孟雄实际上是中国的属邦,英国“对于哲之主权,不可不得中国之承认”。在1890年驻藏大臣升泰与英印总督兰斯敦(the Marquess of Lansdowne)签署的《中英藏印条约》中,清政府被迫承认:“哲孟雄由英国一国保护督理,即为依认其内政、外交均应专由英国一国迳办。该部长暨官员等,除由英经理准行之事外,概不得与无论何国交涉来往。”时人指出,“哲孟雄本为我国属邦,自此约成后,哲孟雄即成为英之保护国”,“由此变成了英国的领土”。1910年下半年至1911年上半年,中英两国就喜马拉雅山脉南麓诸邦的政治地位与中国的关系进行争论,其中包括锡金。清政府以张荫棠改革藏政,并改善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英国政府向清政府提交备忘录宣称:中国进行藏政改革“不得妨害尼泊尔、不丹、哲孟雄诸部落。如遇英国有保护尼、不、哲各部落权利之必要,甚望中国政府严令驻藏官员与英国边吏和平协办”。清政府复文指出:“尼泊尔原本中国属邦,不丹、哲孟雄两部亦与西藏向形亲睦。中国政府将来整顿西藏内政,当无影响及于此三部落。”该回答间接强调尼泊尔、不丹、锡金在中国的传统政治地位。英国政府对此反对,照会清政府宣称:“布坦条约业已知照中国,不能诿为不知。关乎外交事宜,该约规定与哲孟雄现状相同,哲孟雄地位业经贵国承认在前矣。”清政府妥协让步,又照会英国政府,一方面强调“不丹向为中国藩属,中国驻藏大臣,对该部酋行文,向用檄谕程式。尼泊尔即廓尔喀服属中国最久,历年来京朝贡,固我完全之旧邦也”;一方面同意“哲孟雄部,根据中英藏印条约,归英保护,自不能与不丹、尼泊尔视同一律”。总之,清政府再次强调不丹、尼泊尔均为中国属邦“确有证据”,锡金“按照中英条约归英国保护之国”,与不丹、尼泊尔不同。英国政府则认为,1910年的争论是中国努力恢复对锡金固有政治关系的表现,中国强调对锡金拥有宗主权。此后相当长时期里锡金问题似乎沉寂下来。在日本侵华背景下,中国社会又关注到锡金在中国的传统政治地位。1935年,时人提出:“我人须认识者,即所有藏边毗境如尼泊尔、哲孟雄、不丹诸小邦———前者已称独立,后二者尚受英保护———其共同之宗旨,为维护其自身之生存计,咸不愿英人势力侵入西藏;况昔既藉其屏蔽,得免危亡,今后犹应唇齿相依,同跻强盛,能明乎此,则今后西藏外交,应先与此毗邻诸邦,和睦修好,使其明瞭唇齿关系,互相团结,各不相犯,共存共荣;并以扶助弱小民族之精神,助其独立,脱英羁绊,勿再蹈清末驻藏大臣之覆辙,舍此莫由也。”该文提出中国应团结锡金、以稳固西部边疆安全的问题。此建议差不多在十年之后得到考虑,国民政府于1944年11月认为:“对尼泊尔、锡金、不丹三小国,介于西藏印度之间,原为西藏藩属,惟仅朝贡关系,对我并无深切认识。自受英方威迫利诱,陆续归其保护,于是一切皆受控制,与我交往久疏,感情隔膜。”而“英人对藏,遇藏人不能就范之时,则唆使尼、锡、不等出而与藏为难,然后出而调停,从中取利。若我对三小国联络与亲善,则英人纵欲利用,亦难彻底,且该三国与我亲善足为西藏之屏藩,利莫大焉。至联络亲善之法应自宣传著手,如刊送各该国文字之抗建实录、互派访问团或考察团等等皆甚重要。其次则赠与勋章、礼品,俟有相当基础,进而订约及互派使节,惟英人对此三小国,监督甚严,不容他人问鼎。是与之亲善之各种设施,非有精密之处理难其成功也”。在这里,国民政府指出尼泊尔、不丹和锡金对于中国西部边疆安全的重要性,提出如何发展传统关系的方法。在此期间,英国政府也注视着国民政府治藏政策的变化对锡金的影响。在概括1934至1935年中国局势发展情况的文件中,英国政府认为:“中国在西藏权力的发展,不可避免地要介入锡金问题。”在1940年早期的一份文件中,它又宣称:一旦国民政府恢复了中央与西藏地方的关系,“就会宣称以前对尼泊尔的宗主权。也有可能,中国会将这种宗主权扩大至锡金和不丹”。同时,锡金对于中印两国各自的战略地位再次引起关注。对于中国来说,国民政府主管蒙藏事务的官员提出锡金对于中国的交通战略地位。1939年8月4日,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呈文行政院指出:“自锡金沦亡,启英人侵略之路,进可窥中国之脊。”1945年6月1日,孔庆宗在去职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处长的述职报告中指出:英印侵藏有四路,“一由森姆拉进窥阿里;二由哲孟雄通前后藏;三由布丹门德旺进逼拉萨;四由萨地亚突入察隅”。锡金“通前后藏”的地位由此显现。对英国来说,英国政府提出锡金在防御中国链条中的地位。它在1942年11月2日《关于西藏的备忘录》中宣称:从克什米尔到缅甸的整个中印边界线“不仅包含英属印度的三个邦(旁遮普、联合属地、阿萨姆)和两个印度大公(克什米尔、锡金),还包括两个位于喜马拉雅山的独立国家尼泊尔、不丹”。在这两种情况之下,锡金的政治地位又引起争论。1944年,国民政府出版的《中国和远东地区日本侵略地区的战时地图》(WAR MAP OF CHINA AND FAR EAST SHOWING JAPANESE AG-GRESSION),将锡金划在印度边界线之外。英国外交部、印度事务部、情报部指出:要求中国在其出版的地图上,锡金国(Sikkim state)“是一个锡金邦,应划在印度界内,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地位与印度相同”。3月21日,印度事务部官员皮尔(R.Peel)对情报部远东局(Far Eastern Section,Minis-try of Information)官员雷德曼(H.Vere Redman)提出:“尼泊尔、不丹分别作为独立、半独立的国家,不能包括在印度领土之内,而锡金应包括在印度边界内”,锡金是“印度的一个邦”。9月2日,印度情报部向外交部提出《关于中国地图之指导》,宣称“锡金是印度的一个邦,在地图中显示在印度边界内。它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地位,与印度一样”。抗战胜利后,锡金的动向引起国民政府的注意,国民政府曾计划恢复锡金在中国的传统政治地位。1946年7月17日,蒋介石对外长王世杰指出:据报,英国拟派团访问锡金、不丹,两邦拟对来访者提出“倘英国不能在印度维持其势力,彼等将另行设法”;锡金、不丹“有权力之人”曾称“彼等宁受印度统治,而不愿受西藏统治”。两邦担心“英国在印度失势后,彼等将有大困难”,并担心中国设法恢复两邦在中国的传统政治地位。锡金王公派遣王子拉齐杜机、私人秘书巴那也巴到印度“向英国要求增加其权力,并欲将现政制改革”。可见,蒋介石得到报告,锡金与不丹在英国退出南亚次大陆时提出不愿回归中国,锡金王子、锡金王公秘书到新德里向英印总督提出此要求。蒋介石要求外交部了解情况,提出能否解决锡金的回归。外交部的态度消极。它于8月9日呈文蒋介石,一方面报告锡金原为中国属邦,“英人自一八四○左右开始经营,经《一八九〇年之中英会议藏印条约》,遂划归英印,英人于其全境筑有铁道以达藏边,因英印长期统治之结果,全境印化程度已深”,并证实锡金与不丹在印度独立后“宁受印度统治,不愿重隶西藏,殆无足异”;一方面建议“印度之独立与西藏问题之解决,不无密切关系,收回锡金与不丹问题,似可于异日解决西藏问题时,连同提出解决”。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处长沈宗濂不赞同外交部的建议,认为应即刻采取措施。10月24日,他建议国民政府“联络锡金、不丹”,提出:“现时印度独立,虽见端倪,但可顾虑者,印度独立后,英国仍维持印度北陲尼泊尔、锡金、不丹诸小国之关系;居高临下,一面可藉以控制印度,一面可操纵西藏,觊觎康青。应付此情势,我国似宜乘尼赫鲁主持新印政府之际,尼赫鲁对我感情素笃,与印商订友好条约,恢复印藏旧界,收复近年为英人侵占土地。并与锡金、不丹联系,鼓励其脱离英国关系。”沈宗濂强调了锡金、不丹对中国的战略地位,提出鼓励它们脱离英国的关系。西藏地方政府进一步提出解决锡金、不丹回归中国。它一方面于1947年3月要求英国在退出印度时将从前“侵占西藏地方,包括锡金、不丹等地应归还西藏”。英国政府回称:“此事应由两地人民向英国请愿,方予考虑。”西藏地方政府官员索康利用参加泛亚会议之机“游说锡金,于脱离英国羁勒后重与西藏联为一体”,但锡金“仅取敷衍态度,均未得要领”。另一方面,西藏地方政府要求中央政府收复锡金、不丹失地,蒙藏委员会回答:“如欲收复失地,必须废约,当由中央外交部先与印度政府交涉废约,约废则失地自然收复。”英国在甘托克设置驻锡金政治专员(亦称行政长官)制度,以怀特(John Claude White)、贝尔(Charles Alfred Bell)、威尔(James Leslie Rose Weir)、古德(Basil John Gould)、坎贝尔(WilliamLachlan Campbell)、奥康纳(William Frederick O’Connor)、麦克唐纳(David Macdonald)、贝利(Fre-drick Marsham Bailey)、威廉森(Fredrick Williamson)、巴特义(Richmond K.M.Battye)、黎吉生(Hugh Edward Richardson)、霍普金斯(Arthur John Hopkinson)先后担任驻锡金政治专员,控制锡金。印度在1947年7月9日宣布独立后采纳黎吉生的建议,继承驻锡金政治专员制度,以大雅尔担任驻锡金政治专员。从上可见,锡金在中国的传统政治地位因《中英藏印条约》而被改变。尽管如此,锡金与中国仍然保持一定的关系,西藏地方政府也时常设法收复失地,国民政府也曾打算通过废除条约收复锡金,但是未能如愿。英国政府在评论中国在喜马拉雅山脉南麓的权益时声称“锡金的地位与尼泊尔、不丹相比有所不同,中国政府承认锡金落入印度的势力范围已有60余年。然而,锡金一直同西藏维持联系:锡金王族来源于西藏,在18世纪和19世纪锡金不过是西藏的附属土邦。不过在1890年,即1886年西藏‘侵略’锡金之后,中英会议第2条确认锡金在英国的保护之下”。英国政府同时也发现,“虽然1910年10月中国政府备忘录承认锡金根据条约在英国的保护之下,但是有很多中国人在20世纪头10年进入锡金。据报告,此时锡金人民高度承认中国权威,锡金王公宁愿承认中国的而非英国的宗主权”。总之,尽管英国竭力控制锡金,但是发现锡金“实际上继续效忠于两方”,英国“只有名义上的权力”,而中国西藏“却施行事实上的统治。在英国统治印度的年代中,这种状态一直没有改变”。
二 锡金的界线究竟何处:关于西藏地方政府修建道路里程碑的争论
英国在变锡金为其“保护国”的同时,认为与锡金“邻接之西藏境界,不可不确定”。因此,《中英藏印条约》第1条即提出“哲藏疆界划清”。陆兴祺记载:第1条规定“藏哲之界以自布坦交界之支挚山起至廓尔喀边界止,分哲属梯斯塔及近山南流诸小河,藏属莫竹及近山北流诸小河分水流之一带山顶为界”。时人概括:“藏哲之界,以自不丹交界之支莫挚山起,至廓尔喀边界止,分哲属梯斯塔及近山南流诸小河,藏属莫竹及近山北流诸小河分水流之一带山顶为界。”《西藏交涉略史》称:“以东至不丹,西至尼泊尔,藏哲间之一带分水岭,为两国国界。”曾任蒙藏委员会委员的石青阳称:“以东至不丹、西至尼泊尔藏哲间一带分水岭为两国国界。”英国以分水岭为界是有所指的。支莫挚山,即陆兴祺记载的支摰山,今称吉姆马珍雪山。噶厦“引乾隆五十九年鄂博为据,言干霸纳青甲冈邦顶及纳项仲洽纳山图龙蒂纳山一带迤南暨降仓纳以内,确系藏属边界”。该地区即指确母多曲上游和罗纳克曲上游地区、日纳-隆吐山地区,中国丧失这些地区,英印军队就能越过喜马拉雅山脉。陆兴祺指出:“以分水岭为界,损失领土更无论矣。”因此,西藏地方政府反对第1条。《中英藏印条约》第3条规定,“中英两国互允以第一款所定之界限为准,由两国遵守并使两边各无犯越之事”。依据此条,中英双方进行划界。在1893年,驻藏帮办大臣升泰奉命划界“以干霸边境之支莫挚山南北流分水为界”。西藏地方政府反对,批评升泰“未经查明,遽与英人订约,以南北水流分界”。这样,由于“藏人并未承认为词,迄未勘界”。在1896年,驻藏大臣文海上奏提出由中央政府、西藏地方政府同英国“会勘”。西藏地方政府坚持原有疆域“拒驳”,英国驻锡金政治专员怀特(Claude White,清政府文件中称为惠德)“亦允照藏人所指界线,但要求须准英商至仁进冈、卑早塘及任便至帕克里贸易”,西藏地方政府“不允”。此次会勘“乃罢议”。陆兴祺批评认为:“其实,当日藏人定界,请藏臣与达赖迅派妥员与惠德会商解决等语。使其时我方能迅速派员与议,亦可和平解决,惟藏人力拒不允华员。”陆的意思是,西藏地方政府如果在清朝国力下降的情况下同意怀特所提,就不会发生第二次英国侵藏战争。英国声称“1890年中英条约第1条规定了锡藏之间边界线”,噶厦“不是条约的一方”而“侵占”了英国“领土”。英国在1896年会勘未果之后,先后采取两项行动。首先,英国政府于1902年指示怀特“修建界桩”。1903年3月21日,英国外交部通告驻俄公使馆称:“哲孟雄与西藏交界之处,因立界桩,致生龃龉。我国出于无奈,派员前往该处,要索藏人,将界桩重立。”接着,英国政府在发动第二次侵藏战争后于1904年强迫西藏地方政府接受《中英藏印条约》第1条,《拉萨条约》规定“西藏遵照光绪十六年中英所订印藏条约切实施行。又依该约第一条所定哲藏边界,建立界碑”。如此,英国实际侵占中国领土行动得到西藏地方政府的“法律”接受。之后,英国政府于1910年8月发文于清政府:“如遇英国有保护尼、不、哲各部落权利之必要,甚望中国政府严令驻藏官员与英国边吏和平协办。”清政府无力保护国土,复文表示:“至令驻藏官员与英国印度边吏和平协办边界之事,中国政府当无不欣然同意。”由上所述,英国通过《中英藏印条约》侵占毗邻锡金北部、属于西藏岗巴的确母多曲上游地区270平方千米、罗纳克曲上游地区590平方千米,毗邻锡金东部、属于西藏亚东的日纳-隆吐山460平方千米的中国领土,获得了越过喜马拉雅山的战略地区。西藏地方政府最初反对,但最终因为英军侵入拉萨而被迫放弃。关于怀特“界桩重立”的情况及结果,英国外交大臣西蒙(John Allsebrook Simon)1934年11月23日致电驻华使节说,“尽管遭到当地藏人的强烈反对,怀特还是奉令修建了界桩,但是据我所知,怀特修建的界桩现在并不存在”。由此来看,英国尚未完成对确母多曲上游地区和罗纳克曲上游地区的侵占。在西蒙通告此种情况之时,中英双方就道路里程碑发生一场争论。西蒙称,锡金大公抱怨“1934年8月14日,岗巴(Kampa Dzong)宗本的代表提出在从空噶拉(the Kongra La)远至甲岗的锡金领土上修建西藏的道路里程碑”,“一名森林官员报告西藏在从巴木错(the Bam Lake)到东卡拉(theDong-kya La)山脚(主要是山脚北)也修建了里程碑”。西蒙就此认为:“近年来,西藏政府在西藏主要大道上修建里程碑”,岗巴宗本执行噶厦的命令,“在他认为属于西藏领土的锡金部分修建起里程碑”,“这些里程碑具有西藏特色,这一地区虽无常住居民,却有充满价值的牧场”,诸如西藏修建道路里程碑“这样涉及边界的问题很容易变成严重的问题”。10月13日,驻锡金政治专员威廉森(F.Williamson)向英印政府提出:“西藏头人认为,锡藏边界线并非位于喜马拉雅山主嵴,而是西藏领土延伸至甲岗(Gayo-Kang)和东卡拉山脚”,“在锡金地图上能找到争议中的地区”。他要求英印政府:“电示在拉萨的诺布顿珠(Rai Bahadur Norbhu Dhondup)立即就此问题展开交涉。如果西藏地方政府的态度强硬,那么诺布顿珠就应采取强硬路线,表明英国不能容忍对锡金的任何干涉,1890年条约规定的边界线必须得到尊重。”1934年10月24日,英印政府回电威廉森表示同意。11月30日,威廉森指示诺布顿珠向西藏地方政府提出抗议。12月3日,诺布顿珠向威廉森报告同西藏地方政府“充分讨论边界”的情况:“西藏地方政府仍然说岗巴宗本询问了当地老人,对边界进行调查,岗巴宗本不可能干涉锡金领土”,诺布顿珠称“如果西藏地方政府不移走里程碑,锡金就不得不采取措施予以阻止”,西藏地方政府提出威廉森、诺布顿珠到当地同岗巴宗本或其代表“充分讨论细节”,“如果移走里程碑,就在自己的人民面前丧失颜面”。诺布顿珠就此认为西藏地方政府“认为此时移走里程碑是不明智的”,因而建议威廉森说:“虽然看来我们自己移走里程碑,但是基于友好关系的考虑不宜这样做”,因此“最好维持现状,等待我们到场解决西藏地方政府停止修建里程碑”。12月7日,威廉森向英印政府报告了诺布顿珠的汇报和建议。他声称:“诺布顿珠适时地抗议西藏政府在锡金领土上修建里程碑,他所提到的就是岗巴宗宗本的修建。”西藏地方政府“虽未质疑1890年条约,但是认为作为‘分水岭’的边界描述是模糊不清的,并不十分了解”。他向英印政府提出:“我们自己移动里程碑”,在采取此行动前“先同诺布顿珠回到甘托克后讨论”。1935年初,诺布顿珠从拉萨回到甘托克同威廉森讨论锡藏边界问题。诺布顿珠提出,如果威廉森和他“不到现场向岗巴宗本指出里程碑问题,西藏地方政府不会满意地接受边界问题”。威廉森则认为:“由于当地目前白雪覆盖,1935年5月之前不可能舒适地到达。有可能,我每年访问拉萨时会发现方便穿越争议地区。另一方面,通过亚东,会更方便。”他提出,由他或者诺布顿珠在锡金大公代表的陪同下于5月晚或6月早到争议地区,大公的代表或许是其秘书长杜德雷(C.E.Dudley)。在争议地区,“要对岗巴宗本指出边界位置,还要告诉他,由于1890年中英条约规定了边界线并在1904年条约第1条中得到西藏的确认,按照‘上了年纪的老人所说’来讨论边界问题,无论如何是不妥当的”。威廉森提出,“事实证明,藏人自己不会移走里程碑”,要“由锡金代表在与宗本会谈后移走”。由此可见,两人讨论决定:1935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由威廉森或诺布顿珠带着锡金大公的代表杜德雷到争议地区,首先向岗巴宗宗本强调西藏地方政府接受了《中英藏印条约》第1条,之后由锡金代表移走西藏修建的道路里程碑。威廉森还提出须修建道路至空噶拉。关于修建道路、费用及意义,他报告英印政府说:“印度政府维持一条以拉庆路(the Lachen Road)著称的马路;这条路延伸到甲岗,但未往前走。我们仅仅维持一条到甲岗道路的事实,使藏人相信我们认为甲岗位于边界上。因此,我建议在与岗巴宗本会谈之后,开始维持拉成道路至空噶拉,其距离大约5英里。锡金助理工程师估计,修理目前的粗路大约所需2000卢比,每年维持费用不超过500卢比。目前,我们每年花费大约22000卢比维持拉成路至甲岗68英里的道路。维持到空噶拉的道路,明确表明我们认为这一地区属于锡金。”可见,这是针对西藏修建道路里程碑而来。按照讨论决定与安排,诺布顿珠前往噶岗卓贡(Gyagang Dron Khug)同岗巴宗本的代表会谈,诺布顿珠向威廉森发出一份书面文件,报告双方就所谓条约上的边界线争论的情况。会谈于1935年5月30日举行,中方代表是岗巴宗本的代表次旺仁增(Tsi Wang Rig Dzin)、岗巴宗下属四区(the four Sub-Divisions)代表,英方代表为诺布顿珠,锡金拉庆、拉冲(Lachung)头人与会。会谈地点在噶岗卓贡,“噶岗卓贡被视为锡藏边界”。诺布顿珠批评岗巴宗采取措施坚持传统的边界线:“岗巴宗本的代表和其他西藏头人不能正确说出边界自什么地方起。去年,朗姆布柴德(Ngam-Bo-Tse-de)携带西藏地方政府的命令到岗巴宗修建道路里程碑,无人告诉他边界在何处。因此,他决定边界线按照木牌显示进行办理。木牌是中国驻藏大臣统治的23年期间的12月23日制造的……据此木牌,西藏的南部边界在噶岗卓贡,东部边界在东卡拉山(the Dong Kya La)。宗本的管家贡玛江拉(Gong ma Jola)、杰布噶玛(Ge Bo Karma)和岗巴宗头人到来,按照他们自己的记载树立里程碑,根本未征求代表锡金的人的任何意见。”对此,诺布顿珠声称要以山顶或河流走向为界:“边界线习惯上按照雪山山脊或山顶或河流走向,而非按照木牌显示沿着平地延伸”,“中英之间在铁虎年缔结条约第1条中所规定的边界线应得到尊重,这个边界线是山顶”。他向岗巴宗代表和头人显示了1904年《中英藏印条约》第1条,和依据此条绘制的“藏锡之间的边界地图”。他声称:“分水岭是锡藏边界线,从空噶拉延伸到俯瞰巴木错、称之为窝洛登(Olo Teng)的山顶,再延伸到得泽拉(the De-tseLa)或噶尔泽拉(Gyaltse La,17893’),再到另一座高达18953’的大山,然后到藏语称为龙布噶宗(Lonpo Kya-dzong)的堡洪里峰(Pau Hun Ri,23180’)。”由此可见,第一,参加会谈的双方代表,中方最高级别的是岗巴宗代表,英方为驻锡金政治专员助理诺布顿珠(此人为锡金籍藏人,西藏地方政府给予其札萨头衔),其他代表来自当地双方的居民首领。第二,岗巴宗按照乾隆五十九年即1794年驻藏大臣和琳巡视边界所勘定边界线修建道路里程碑,指出藏锡边界线并非英国口中的分水岭。诺布顿珠声称西藏地方政府已经接受了《中英藏印条约》第1条,它规定藏锡边界是按分水岭为界,即从空噶拉到堡洪里峰,所谓岗巴宗代表“现在知道了藏锡边界”。对于整个会谈情况和这两点,威廉森在1935年6月13日也向英印政府作了汇报:“我的个人助理诺布顿珠近来到访争议中的边界。宗本现不在岗巴宗,诺布顿珠会见的一个小官员。他是宗本的代表,目前负责争议地区。诺布顿珠还会见了其他藏人。这些藏人承认他们不了解边界的确切位置,但是拿出一块年代久远的界牌,上面有藏语、汉字,强调至甲岗、空噶拉为西藏领土。诺布顿珠称,无论遥远的过去是什么情况,中英1890年条约第1条规定了边界线,这在1904年英藏条约第1条中得到特别的确认。”岗巴宗的代表坚持传统边界线,诺布顿珠声称条约边界线,威廉森强调岗巴宗给予的书面文件表示接受了条约边界线。他对英印政府提出“要向拉萨的西藏政府提出此问题,但是希望不要再出现什么困难”,并建议:“藏人的里程碑据说被推倒,对他们采取进一步的行动看来没有必要。如果西藏政府对条约上的边界线不提出质疑,那么我认为我们没有必要维持从甲岗到空噶拉的道路。”对此,英印政府外交与政治部次长卡罗(O.K.Caroe)1935年7月4日回电威廉森:关于你6月13日来函所提建议,“我奉命通知你,既然这样,那么印度政府同意没有必要采取进一步行动移走里程碑”。如此看来,西藏修建的道路里程碑的争论,以西藏地方政府接受条约边界线告一段落。综上,英国通过《中英藏印条约》割占属于西藏岗巴的确母多曲上游地区、罗纳克曲上游地区,属于亚东的日纳-隆吐山,获得越过喜马拉雅山脉的战略要地和入藏通道。西藏地方政府拒绝接受,反对划界谈判。尽管英国通过第二次侵藏战争迫使西藏地方政府接受《拉萨条约》,但是岗巴宗实际仍坚持乾隆年间的边界。到1934年,西藏地方政府和岗巴宗仍然按照传统界线修建道路里程碑。英国反对,派诺布顿珠前往与岗巴宗本的代表交涉,现场指明哪些中国领土被割占,迫使岗巴宗接受新的“边界线”。这样,英国通过《中英藏印条约》《拉萨条约》和现场施压,完成了对毗邻锡金的中国领土的法律割占和现场侵占,构成从锡金方面有利于英国对中国的战略态势。在印度独立初期,西藏地方政府一度努力收复失地。1947年10月,它致函印度政府,要求归还包括锡金、不丹在内的中国领土。尼赫鲁置之不理。1948年2月27日,印度强迫锡金签订《维持现状协定》(a Standstill Agreement),规定“1947年8月15日锡金大公和锡金政府之间所有共同关心事务的所有协定和行政协定继续有效”。1948年5月19日,英国驻华大使施谛文(Ralph ClarmontSkrine Stevenson)报告英国政府:“我从印度大使馆得知,或许是由于汉人的教唆,藏人近来宣称对锡金、不丹、甚至大吉岭拥有主权。”1948年8月7日,印度副外长梅农对国民政府驻华大使罗家伦称:印度正与锡金“商议合并”。罗家伦一方面回答“中国对土邦绝无兴趣”,一方面向国民政府指出锡金原亦属中国,批评“印度虽称打倒英帝国主义,却满心要继续,并巩固其侵略结果。目前扩军气焰甚大”。此时正值西藏地方政府向印度索还锡金、不丹。8月12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欧洲司司长尹葆宇针对“印度正与锡金、不丹等邦,商议合并”,呈文国民政府提出:其一,锡金、不丹“于清时为我藩属,然清廷对此等小邦,除接见其贡使、敕赏其国君外,并无现代之条约关系”。1890年,《中英藏印条约》八款规定“哲孟雄由英国一国保护督理,其内政、外交均应掌由英国一国迳办;该部长暨官员等,除由英国经理准行之事外,概不得与无论何国交涉来往”。其二,尽管如此,但是中国不能不关心印度吞并锡金、不丹。因为,“就对我国之关系言,锡金及不丹非其他印度土邦可比”,“印度拟归并与中国素无政治及他种关系之土邦,此为印度内政问题,中国毫无过问之理由与必要。然锡金与不丹,在地理上与中国西藏相邻,且扼印藏交通要道,不丹北段土地更接近拉萨;在人文方面,锡金不丹与汉藏相同;在政治方面,则五十八年及三十八年前锡金与不丹犹分别为中国藩属。因此,中国对于锡金与不丹之并入印度联邦,自不能不表深切注意”。其三,寻找适当时机,解决锡金与不丹问题。“不丹与锡金为中印间之缓冲地,对于中印边境之安定颇为重要。若印度合并此二小邦,势必驻兵设防并采取其他措施。中国西南边疆,尤其西藏,必将感受甚大之影响,中国政府希望中印两国政府为谋稳定双方边界之情势,而于适当时间举行会商,讨论各项有关问题”。虽然尹葆宇提出了对策,但是国民政府无力遏制印度吞并锡金的步伐。印度利用中国历史转折之机,三步走吞并锡金。第一步,利用锡金“国会党”煽动锡金内乱,然后应“邀”派人“改革”锡金内政,成立“国会”,控制锡金。英国驻印度高级专员公署副专员谢诺恩(G.B.Shannon)报告英国政府:“1949年,锡金的境况糟糕,大公酗酒,政府无能,税收低下。或许在印度政府的煽动下,锡金国会党施压,锡金大公扎西朗杰(Tashi Namgyal)要求印度政府借给一位第万(Dewan)帮助政府。印度政府派出拉尔(John S.Lall,I.C.S)。他改革锡金政体,国会的设置是其主要工作。”并称“国会成员17名。其中6名,由原著居民布提亚人(Bhutias)、雷布查人(Lepchas)选举;6名由从位于西部的尼泊尔迁移而来的锡金尼泊尔人选举;5名由大公指定。这5 名中,一名是第万,担任主席。两名选举出来的顾问、一名来自各方(each part)的代表,组成执行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与此同时,印度借口“中国在西藏的活动”,强调“锡金的战略地位提高”,根据“条约”行使“权力”,“在锡金北部驻扎军队”。第万,即首席行政部长,尼赫鲁派出拉尔1949年至1954年担任锡金第万。1949年2月,锡金“国会”同扎西朗杰谈判,“要求成立民选内阁”。4月,谈判破裂,锡金政府逮捕要求合并锡金入印度的“国会党”领导人扎西泽林(Tashi Tschering)。5月,动乱分子“包围王宫,要求实行民治”,印度介入。扎西朗杰“在印度军队的保护下逃离危险”,同意组成“临时政府”,由扎西泽林担任“首相”。但是,“国会党”与扎西朗杰之间的紧张仍然存在,印度副外长科斯嘎(B.V.Keskar)“访问”锡金,“报告锡金存在发生混乱的可能性”。根据其“报告”,印度政府6月2日“派遣军队进驻甘托克”。接着,扎西朗杰致函“要求”印度接管锡金行政。于是,印度政府采取“紧急措施”,6月4日以大雅尔(Harishwar Dayal)担任驻锡金政治专员控制锡金行政。尼赫鲁宣称:“印度军队随着锡金政府的崩溃而开进甘托克”,大雅尔应锡金大公“要求”而“接管行政,直至正常秩序恢复”。此外,“临时政府”辞职,印度以拉斯(J.S.Las)担任锡金第万(Dewan of Sikkim)具体负责锡金行政,并“负责实施行政改革”。印度政府为其行动辩护。印度外交部发表公告称:“锡金国内政治动荡不利于印度边界的安定。为了防止锡金局势进一步恶化,印度军队周二进入了甘托克。”又称“印度政府采取这些措施,是基于法律和次序的需要”,“使锡金的政治局势走上平缓和和平的轨道”。尼赫鲁亲自于6月3日解释:“锡金和印度各邦不在同一水平上。在锡金这个小邦,大公与其人民发生冲突,其结果是锡金处于极度动荡之中。在这压力下,大公同意任命内阁。但是这个内阁完全无力处理局势,混乱令人担心。在锡金当局的要求下,我们考虑任命一名行政官驻锡金。同时,我们采取预防措施,从大吉岭派遣军队到锡金。”总之,印度政府强调应锡金之“邀”恢复秩序,是合法之举。印度政府采取此行动,抓住国民党政府的统治崩溃、中国人民解放军向全中国进军之机。国共两党均注意到印度控制锡金。9月3日,《人民日报》登载英国《工人日报》7月30日的评论,指出“尼赫鲁政府最近控制了印度-西藏边界上的土邦锡金和不丹”。10月14日,国民党舆论批评印度“并锡金不丹,压迫尼泊尔”,“加紧控制西藏南面之小国”。曾任驻泰国大使的李铁铮后来在其著作中批评:“印度政府借口当地有争端和混乱———而当地过渡政府的总理后来告诉印度报界说并无此事———派遣军队到锡金,并任命一位专员接管政府,英国的前保护国就这样并入印度的疆土。”印度的行动还引起美国舆论的关注。《纽约时报》登载其驻新德里特派员6月7日的报道,一方面指出“印度已经吞并位于西藏边界的半独立国家锡金,印军已于上周二占领锡金国首都甘托克。昨日,印度行政官员已接管锡金的全部行政部门”;一方面提出“不同于其他王国,锡金并未加入印度,其与印度自治领的关系基于1861年与英国签订的‘维持现状’(standstill)条约。该约继续作为总的条约,规定锡金将其国防和外交事务大大权让与强国”,认为“印度的目的是继续使锡金作为边界国家的特别条约地位,但是坚持要对锡金政府紧密控制”。对此,尼赫鲁亲自于1949年6月15日回应:“在位于印度东北边境上的锡金发生了一些比较细微的变化,引起世界的注意。锡金这个小邦(其地位与印度其他各邦不同)仅有大约15万人口。大公和国会之间持续发生冲突。由于担心发生流血,我们介入了。应大公的请求,我们的政治官员(指达亚尔)接管了政权。我们建议派遣第万或行政官到锡金任职,直至新政府成立。锡金国会领袖(指扎西泽林)欢迎我们介入。这样,冲突的双方都欢迎我们采取的措施。不过,外国舆论指责这是一种对印度一部分的帝国主义冒险。事实上,锡金太小了,不值得采取这样的冒险,我们的希望仅仅是锡金应该建立一个稳定的民治政府。”在这里,尼赫鲁再次强调印度为维持锡金“秩序”而必须接管锡金行政。6月上旬,尼赫鲁宣称印度必须吞并锡金:“我们希望锡金归属印度,但是这完全要由锡金人民自己决定。无论是否归属印度,锡金的三大问题即国防、外交和交通必须由印度负责。锡金这样的小邦是没有国防设施或外交事务的。”他强调锡金对于印度极其重要:“锡金对于我们的重要性,在于它是边境领土,我们不能使我们的领土上发生危险。”他还强调锡金离不开印度:“可以指出的是,我们付给锡金补贴,许多年来一直付给。如果停止付给,锡金经济结构就崩溃了。”基于这一切,他声言印度要尽快吞并锡进,“希望锡金大公或土邦主以及国会领袖尽快到德里来同我们协商”。6月中旬,尼赫鲁进一步强调锡金不能回归中国,只能被印度吞并,声称:“锡金的未来完全与印度捆绑在一起,我们不能接受其他国家以锡金为基地。同其他各邦一样,锡金最好靠向印度。然而,锡金人民很不明智地犹豫。我们已经指出,锡金唯一的前途就是同印度签订条约,由印度来担负其外交、国防和交通之责。我们正在考虑这个条约。”这两次声言,是尼赫鲁公开吞并锡金的誓言。他提出:锡金对印度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印度反对“其他国家”以之为基地;锡金不能有自己的国防、外交和交通,这几项责任由印度担负;锡金只能并入印度,印度要通过“条约”将此确定下来。总之,尼赫鲁声称锡金这样的小邦注定只能灭亡,锡金必须认识到此点而投向印度。7月24日,尼赫鲁宣称不久要“访问”锡金。这时,英美两国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印度吞并锡金。英国政府在评价1949年8月印度与不丹的“永久和平”条约时称:“印度可能期望不丹像锡金那样发展,但是印度不可能实现此目的。”换句话说,印度可以吞并锡金,但不能吞并不丹。美国从遏制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的角度,支持印度驻军锡金。《纽约时报》8月9日改变了“接管”的口气,称印度“近来已经吞并锡金”。11月23日,美国驻印代办多诺万(Donovan)致电国务卿艾奇逊(Dean Gooderham Acheson)称:对印度来说“有各种方法能够阻止共产党进军西藏”,比如“悄然地派遣一支相当规模的山地部队到锡金边界,或许能阻止中国人暂时进军西藏”。在朝鲜战争爆发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作战之后,印度乘机正式吞并锡金。1950年12月1日,尼赫鲁发表演讲:“我们关心我们一些边界国家或王邦。从这点来说,不丹、锡金可以视为印度确切的一部分。”这是他公开吞并锡金的宣言。12月5日,印度驻锡金政治专员大雅尔同锡金大公签署《印度锡金和平条约》,规定:“锡金为印度的保护国,在内政方面享有自治权;印度政府负责锡金的防务和领土完整,印度有在锡金境内驻军的权利,锡金政府未经印度政府事先同意不得输入任何武器和军用物资;锡金的对外关系由印度政府办理和调节,锡金政府不得同任何外国交往。”按此,锡金成为印度的“保护国”,印度“承担锡金的外交、国防和交通的责任”,印度军队驻扎锡金,锡金仅仅享有内政方面的“自治权”。印度《兴都斯坦时报》声称:这一“特别条约”重新确定了印锡“关系”。在此基础上,印度进一步操控锡金。1953年8月7日,锡金大公“任命内阁(State Coun-cil)”,英国政府认为“这标志1950年12月5日与印度政府签署条约以来阶段的终结”。接着,尼赫鲁和内政部秘书长考尔(T.N.Kaul)1954年12月到锡金,认为锡金同几年前相比“大为改观”,“走上了发展之路”。印度政府拨付22500000卢比“帮助锡金发展,用于现今印度政府推行的五年计划中剩余的两年和第二个五年计划”。印度对锡金的侵占比英国更为疯狂。它敢于这么做,是因为得到了英美两国从遏制中国角度的支持。1951年6月2日,艾奇逊指示驻印度大使韩德逊(Henderson)注视印度对苏联《真理报》5月30日“指控英国1890年从西藏手中‘非法’夺取不丹和锡金的反应”。6月3日,韩德逊报告艾奇逊:英国驻印度高级专署官员考虑向英国政府提出建议,授权它提醒印度政府不能对中国让步,否则包括锡金在内的整个喜马拉雅山脉南麓地区都会受到中国的威胁。英国政府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寻求将这些边境各邦纳入中国的范围”,然后“利用这些领土作为渗透或颠覆印度的前进基地”,“对于这样的渗透,经由锡金最为合适”。中国如何回应印度吞并锡金?按照英国政府《1949至1950年中国印度东北国家的利益》的文件所说,中国因承认1890年《中印藏印条约》而未采取强硬立场。该文件称:中印边境线上自北到东“有七国———不丹、锡金、尼泊尔、巴沙尔(Bashahr)、特里—噶瓦尔(Tehri-Garhwal)、克什米尔和坎巨提(Hunza)。其中,尼泊尔、锡金、不丹和坎巨提四国在历史上同中国具有密切关系,中国认为它们是其属邦。这四邦中,中国非正式地承认尼泊尔的独立,但是只有锡金例外,中国因为条约而放弃其要求”。中国加强边防,人民解放军于1952年4月11日在与锡金的边界举行升旗仪式。按照《泰晤士报》所称,“中国正采取措施,对经越锡金到西藏的容易路线进行更为有效的控制。测量员在围绕那土(Natu)和杰拉普(Jelap)的高原地带积极活动,中国正在以冷杉重修位于亚东北面的旧检查站,在春丕河上搭建桥梁。此外,中国还在离锡金北部边界只有4里的扎丕唐(Champithang)进行大量工作,将这一地区用于旅行者的小型休息场所和两个小旅馆变成重要的边界哨所”。由上来看,中国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两级政府都曾打算在印度独立后收复锡金,但是并无力解决。印度在1949至1950年依据中国局势和远东格局的变化,三步走吞并锡金。印度的行动得到英美的支持,英国政府声称:“中国不可能恢复对锡金的宗主权,事实上在1949年,锡金被兼并到印度,印度独立政府直接管理锡金行政。”1950年12月,印度以“条约”正式吞并锡金。总而言之,锡金在历史上是中国的属邦,但是清政府在1890年《中英藏印条约》中承认其为英国的“保护国”。虽然如此,锡金与中国的传统联系得到继续维持,1910年中英两国就锡金传统的政治地位发生争论。到民国时期,噶厦要求归还锡金,国民政府曾计划通过废除《中印藏印条约》而收复锡金,但是未能如愿。英国还通过《中英藏印条约》割占毗邻锡金的中国领土确母多曲上游地区、罗纳克曲上游地区和日纳-隆吐山地区。噶厦反对,坚持乾隆年间的边界线,并按此修建道路里程碑。英国发动第二次侵藏战争,迫使西藏地方政府接受英国割占毗邻锡金的领土。20世纪30年代通过交涉施压,英国迫使岗巴宗接受新的“边界线”。作为新兴民族独立国家的印度,却继承英国的霸权。它指责锡金人“落后,缺乏教育,不能管理自己的事务”。印度还利用1949至1950年的中国局势变化和远东格局演变,三步走吞并锡金。中国虽然批评印度吞并锡金,但是此时无暇顾及。这样,锡金问题成为中印两国关系发展中的一大问题。锡金人民谴责印度对锡金“明显实行殖民统治”。在西藏从事外事工作的杨公素指出:锡金在印度的“保护”下,他拜访锡金老王两次“都是在印度驻锡金政治专员的陪同下”;1956年达赖喇嘛、班禅喇嘛取道锡金赴印度时,“按例锡金应是接待主人,但一切由印度政治专员主办”,锡金老大公“除举杯问好外,几乎不说什么话,连欢迎词也是印度方面写的”。
作者张皓,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青海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原文载《史学月刊》2023年第10期,注释从略。